栏目:住房公积金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1-08-09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买房,也可以提取出来用于租房、维修翻修房屋、大病治疗等等。住房公积金不是自己想贷款多少就能贷款多少,不是自己想提取多少就能提取多少。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员在12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其中6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部分存储余额,5种情形下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全部存储额,一种情形下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简单来说就是6种情形下可以提取部分存储余额,6种情形下可以提权全部存储余额。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
情形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情形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情形3:租房自住的;
情形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
情形1:离休、退休的;
情形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形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情形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情形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情形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备注】:以上情形属于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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