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社保常见问题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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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生除外);
2、家庭财产无法核实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实家庭收入的;
4、拥有豪华住宅、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面积超过当地人均面积2倍的;
5、购买使用汽车、空调、电脑等非生活用品(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除外)或进行高消费的;
6、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经营性资产的;
7、子女成年已就业或自谋职业后家庭收入超标的;
8、子女出国留学、择校就读或在机关单位上班有赡养能力的;
9、空挂户、人户分离跨县区居住的;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领取退休金或遗嘱费的;
11、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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