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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成都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3-09-21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复制链接阅读原文: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9/2023-09/08/content_c53e0b2f02b64b9c936ed1ec2d7e7e24.shtml

  9月8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中的政策知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阅读一下《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医保的深入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等改革的逐步推进实施,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就医基本需求,按照省市医保同城同待思路,我局在多次进行专题会议研究,积极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医保同城同待思路,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基金支付比例政策,不再以单价费用段计算基数,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由个人先自付20%后,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数”,参保群众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付通林

  联系方式:028-618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