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力资源事务外包_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外包_社保基数_社保查询_社保政策_五险一金 | 社保028

企业咨询热线:4000-028-820 个人咨询热线:4000-028-821
九江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842 14208 16% 8% 454.72 227.36 2273.28 1136.64
基本医疗保险 3111 15552 7.0% 2.0% 217.77 62.22 1088.64 311.04
失业保险 2842 14208 0.50% 0.50% 14.21 14.21 71.04 71.04
工伤保险 2842 14208 0.25% 7.11 35.52
生育保险 3111 15552 1.00% 31.11 155.52
补充工伤保险 3
大病医疗 7 7 7 7
小计 734.92 310.79 3631.00 1525.72
合计 1045.71 5156.72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立即了解 困扰全消

九江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

免费赠送 1200元 大礼包

社保卡办理

免费

¥200

医疗保险报销

免费

¥200

社保转入

免费

¥200

公积金转入

免费

¥200

生育备案

免费

¥200

社保信息修改

免费

¥200

标准服务

  • 企业社保账户托管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九江资质证书

社保常识

2020九江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20年九江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规定|2020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保最低基数|企业个人社保缴费比例|社保基数怎么算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为了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则是企业为了不降低职工现有的医疗待遇水平,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的补充形式。

什么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关系 第1张

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政府补贴,由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按照统一报销标准使用的。

  2、补充医疗保险由参保单位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制定政策自行管理。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城乡居民:〔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城乡居民第三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5%;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算的统筹基金支付额〕×75%。

哪些项目属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含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