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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004.63 13659 19% 8% 380.88 160.37 2595.21 1092.72
基本医疗保险 3006.95 13659 7.0% 2.0% 210.49 60.14 956.13 273.18
失业保险 3006.95 13659 0.70% 0.30% 21.05 9.02 95.61 40.98
工伤保险 2919.9 13659 0.50% 14.60 68.30
生育保险 3006.95 13659 0.40% 12.03 54.64
大病医疗 120 120 60% 40% 72 48 72 48
小计 711.05 277.53 3841.89 1454.88
合计 988.58 5296.77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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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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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2017-2018年安顺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社保基数怎么算?|2016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基数及比例|最新社保缴费基数规定|安顺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可以在休产假后领取生育津贴。2020年开始,很多地区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大家都想知道生育保险参保怎么参保?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第1张
 

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1、参保缴费启动时间

  2020年7月1日

  2、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3、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4%,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5、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政策及支付渠道

  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医疗费用。

  (1)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引发的合并症或并发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

  (3)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文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行,并可适时动态调整。定额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在经办管理细则中明确。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时未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虽已参保但未达到其配偶所在统筹地区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条件的,生育住院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按上述规定的支付政策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5)不属于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但参加了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产生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定额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实行“一站式”“一单式”结算。应由职工自付的费用,由职工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6、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政策及支付渠道

  享受生育津贴的女职工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计算,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假)天数计发。

  对财政供养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7、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及不能享受的情形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合并实施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符合国家、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20年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指南。上文简单的介绍了职工生育保险的一些知识,大家可以阅读了解一下。了解更多社保生育保险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