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个税资讯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9-04-0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让很多人都享受到了减税红利。随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大家对于专项扣除有很多不解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专项附加扣除烧脑问题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让很多人都享受到了减税红利。随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大家对于专项扣除有很多不解的地方。下面,我们就专项附加扣除烧脑问题给大家解答一下。
问:住房租金可以税前扣除,房客小陈高兴了。但对于房东老姜来说,如果房客拿着租赁合同,给税局看了,是不是就暴露了房东?房东再也无法隐瞒,必须缴税。如此,会影响房租吗?以后房东与房客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问题解读:郑州市中原区税务局一专业人士说,个人老姜出租住房,假若每月2000元的租金,由税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因为每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可免增值税(超过3万元增值税率3%),应缴房产税4%,即2000元×4%=80元,应缴纳个税(用当月收入2000元减除800元,再减除当次缴纳的房产税后的余额),即(2000-800-80)元×10%=112元,合计192元。此外,如果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免增值税和附加税。他认为,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完全不一样,出租住房的税负相对较低,对房东房客影响较小。
不过,也有税务师提醒,如果房东老姜想维持原来的房租水平,想让房客小陈承担因为房屋出租产生的税负,应在合同中注明:此房租不涉及房屋租赁税费,所涉及税费由小陈承担。
问:小张在郑州刚买了首套小面积住房,贷款也较少,他2019年的房贷利息每月900多元,能税前扣除1000元吗?
问题解读:是的,可以。房贷利息的税前扣除标准也是定额。
问:张大伟和张小伟兄弟俩,张大伟在郑州工作,每月寄给生活在南阳老家的父母1500元生活费;张小伟在农村老家,挣钱少,也不需要税前扣除,每月给父母500元生活费。张大伟可以每月税前扣除1500元甚至2000元吗?
问题解读:不能,只能扣除1000元。政策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问:王先生娶了白女士为妻,白女士父母健在,且只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王先生就每月给岳父母2000元生活费,他能税前扣除2000元吗?
问题解读:别说2000元,连1000元都不能。税务专家王国娜说,王先生的妻子白女士可以税前扣除1000元,但王先生不能。因为,相关扣除政策中关于赡养方面的规定,没有含岳父母。此外,白女士还有个姐妹,她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问:小刘正在学习,想考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他问,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究竟哪些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扣除?
问题解读:中税中兴咨询集团注册税务师杨慧娟说,人社部有一个目录,可以查人社部发【2017】68号《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很清楚。经查,小刘想考的职业资格包括在内。
问:李先生和赵女士是一对夫妇,2019年,李先生不幸身患重病,且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了收入来源,赵女士年收入24万元。李先生年医疗费用花费总共10万元,医保报销后,还要自付6万元。问,赵女士可以税前扣除多少?
问题解读:根据政策规定,个人负担起付线是1.5万元,6万元减去1.5万元为4.5万元。这没有超过规定的8万元限额,所以赵女士可以在税前扣除4.5万元的大病医疗支出。
问:小李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她的月收入随着销售业绩变动,每个月不一样,忽高忽低,为了用足税收政策,少缴个税,她去年经常在业绩好的月份写提成申请时,故意少申请些,等业绩差的月份再申请公司把以前还没发放的提成给发了。2019年她还需要这样麻烦吗?
问题解读:中税中兴咨询集团注册税务师杨慧娟说,她不需要这么做了。因为新的个税法采用了按年纳税,工资薪金个税预扣预缴采用了累计预扣法,并且还要在年终过后汇算清缴。收入的忽高忽低,对全年应缴纳的个税总额不产生影响。
问:小刘是一家报社的记者,她发现,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还可以减按70%计算。她想知道,她写的稿子,发到报纸上,因为稿子才产生的收入,究竟算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新个税法中说的稿酬所得?她还经常写时评,发在其他报刊或者广播电视台,这些时评收入,算什么所得?
问题解读:小刘和报社签订有劳动合同,她在所供职报社报纸上发的稿件,取得的收入,与其他收入一起,合并为工资薪金所得,并非新个税法中所称的稿酬所得。她投稿给其他媒体、电台的时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
问:哪些纳税人要特别注意年度结束后,次年3~6月份到税局做个税的汇算清缴?
问题解读: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将相关信息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纳税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要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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