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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

栏目:工伤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0-04-10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工伤保险报销比例|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疫情期间很多医护人员和参加防疫工作的工作人员受伤或感染新型冠状肺炎。网民讨论,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应防疫工作受伤感染新型冠状费用算不算工伤。终于,相关部门也对疫情期间医护人员的工伤认定问题出台了特殊政策,释放出积极信号。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


  为保障疫情防治人员的权益,疫情发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曾下发《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对那些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应予以认定工伤。

  2月2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也提到要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随后,多地陆续出台相应的规定。其中,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北京提出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这些人员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由原来的60日压缩为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发文要求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简化理赔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快速高效办理,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则出台一系列措施,细化了一线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工伤认定、职称评聘倾斜、轮换休整、家庭帮扶、评先表彰等措施,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实际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在国家层面上,已明确对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人员应认定工伤,并开辟绿色通道,实践中要注意将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随着我们对新冠肺炎病毒认识的深入,要不断优化确诊方法、确诊标准等,及时将感染的医护人员纳入到工伤保护的范畴。

  “经过严格的医学观察和诊断,依据医学评判标准,只要最终确诊为新冠肺炎,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专家总结说。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 第1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疫情期间:工伤认定特殊政策。疫情期间因防疫工作受伤或感染新型冠状费用的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了解更多社保政策和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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