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大病医疗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0-12-2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保险怎么报销|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0年就快要结束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减少交税。2021年就快到了,还没有申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朋友赶紧办理哦。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第十七条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项,了解更多社保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知识,请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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