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医疗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3-04-24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6月,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成医保办〔2022〕12号)及《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成医保办〔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旨在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生活照料、非治疗性照护、功能维护、风险防范、专业护理等27项专业护理服务项目,其中更换留置尿管(导尿术)、更换保留胃管、气管切开照护等服务项目,应由专业机构的专业护士提供。
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时对护士资质理解不一,非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护理项目存在超范围执业风险等问题。为优化并加强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近期,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制定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医保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优化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定点服务机构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准入条件惠及小微企业。将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入住类和居家上门类定点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中“具备执业资质的护士”调整为“护士应取得护理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助于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可行性,切实增加服务供给。
(二)明确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的执业要求。在提供更换留置尿管(导尿术)、更换保留胃管、气管切开照护等专业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时,相关定点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应诊疗科目,并由执业在本机构的护士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服务。
(三)支持医养签约合作。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无执业护士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可依法依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后,提供相关长期护理保险专业医疗护理服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定点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对于未按相关规定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同时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毛勇全
注: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复制链接阅读原文: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9/2023-04/21/content_233d61b35a24432ead496f642b71d38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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