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医疗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23-05-15
本文转载自: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9/2023-05/15/content_ac0ad86763c841d2b21a5f2f214ac84f.shtml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川医保规〔2021〕24号)《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制剂目录》)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省医保事务中心,组织开展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申报、支付标准制定工作。经多轮专家评审会,最终形成506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机构制剂推荐名单及支付标准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省医保局。
省医保局于2023年3月23日印发了《2022年制剂目录》,最终确定了全省2867个医疗机构制剂,其中成都市447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西药制剂78个,中药制剂369个)。根据《2022年制剂目录》要求,各地应公布《2022年制剂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并于5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公布制剂支付标准。清单式公布《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2年)》,内容包含制剂名称、剂型、规格、注册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二是规范制剂支付管理。《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2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各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航
联系电话:618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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