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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转移流程

栏目:医疗保险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7-10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个人医疗保险查询|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是需要缴满一定的年限在退休以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和领取养老金的。不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却是不一样的,养老保险是累计缴满15年,中间断缴也没关系。而医疗保险是要求缴满20-30年(各地政策不同,年限要求不同),中间不能断缴超过三个月。所以,在换工作地的时候,大家都会转移社保医疗保险。那么,社保医疗保险跨省转移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医保转入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跨省转入办理流程是不一样的,一种是有工作单位接收的,一种是没有工作单位接收。两种办理转入的方式,存在一点差异,下面,我们从这两种转入方式来了解医疗保险跨省转移转入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吧!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本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内。
 

医保跨省转移流程 第1张
 

二、医保转出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转移转出办理流程和转入是一样的,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单位接收,一是无单位接收。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本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本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本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医疗保险跨省办理转移”的内容,详细的介绍了转入和转出的流程,大家在办理社保医疗保险转移的时候可以参考。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可能在办理转移的时候流程和需要的资料会存在差异,大家要根据自己所在地的要求办理社保医疗保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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