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
栏目:宁德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适当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待遇水平,适当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新增我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增加10 个门诊特殊病种,即:癫痫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
二、
市医保中心负责研究制订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将新增病种及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规范化管理,并同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新增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实行刷卡就医。
三、市、县级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日常监管,做好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确认和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各种手段骗取医保统筹基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