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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栏目:嘉兴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嘉人社【2016】187号文件,确定嘉兴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

  各镇(街道):

  根据嘉人社【2016】187号文件,确定嘉兴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

  此外,嘉政办发【2015】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人员缴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即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

暂定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1月6日起开始缴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请各镇(街道)每月及时查询到龄人员,并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延误时间,引起纠纷。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