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栏目:镇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6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6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市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镇人社发〔2012〕69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1、2两项的办法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三)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四)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二、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调整时间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