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栏目:承德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省统一确定。具体计发标准见附件。
三、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四、各市要把调标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将失业人员调整待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整待遇标准工作落实到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