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
栏目:乐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7-12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以及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等规定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个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以及我市医疗保险政策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36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8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92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1180元,退休人员108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二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9%;三级甲、乙等医院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7%;异地(市境外)住院在职人员73%,退休人员78%。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2600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住院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20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550元;三级甲、乙等医院850元;异地(市境外)住院1000元。
(二)住院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档90%,二档93%;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一档82%,二档88%; 二级甲、乙等医院一档80%,二档84%;三级甲、乙等医院一档70%,二档80%;异地(市境外)住院一档55%,二档65%。
(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档150000元;二档180000元。
(四)民族(边远)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民族(边远)地区境内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标准:1、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元;一级和未定等级医院150元;二级甲、乙等医院200元。2、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3%。
(五)儿童苯丙酮尿症列入特殊疾病门诊B类病种范围。
本通知从2015年1月5日起执行。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