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人员市外异地就医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
栏目:黄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关于参保人员市外异地就医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为规范市外异地就医管理,让参保人员获得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规范市外异地就医管理,让参保人员获得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8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实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黄人社秘〔2016〕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参保人员市外异地就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范围
市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包括: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
二、市外异地就医申报办理
(一)转诊转院人员
市内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科室主任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医院、患者各留一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上传。
1.原则上应逐级转诊转院,转入医院必须为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转往市外下一级非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因故需在市外再次转院的,应由转出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证明说明理由。
3.因病情危急未能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可先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远程备案,在入院后三日内补办相关证明。
(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选定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所在省市,填写《黄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登记表》,由单位盖章,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上传信息。参保人员可在选定地市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1.在选定地市的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及时电话备案,告知医保中心所住医院名称,以便上传备案信息。
2.在安置(长居、常驻)地以外就医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执行。
3.异地安置(长居、常驻工作)地点原则上满一年才能进行变更。
三、市外异地就医费用结算
(一)普通门诊由个人自付,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持社会保障卡登记住院即时结算,医保范围参照就医地规定执行,报销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三)在尚未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原则上出院当月或次月的21-25日将发票原件、清单原件(医院盖章)、出院记录(医院盖章)、转诊转院备案表交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受理单》,送至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医保范围及报销比例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根据病情需要,严格把握转诊转院指征,合理控制转诊转院率。
(二)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市外异地就医的宣传工作,确保该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异地就医备案电话
黄山市医保中心:2310062
屯溪区医保中心:2596507(职工)、2596504(居民)
黄山区医保中心:8532461
徽州区医保中心:3581600
歙 县医保中心:6517352
休宁县医保中心:7512740
黟 县医保中心:2267143(职工)、2267412(居民)
祁门县医保中心:4512020(职工)、4512595(居民)
黄山市医保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