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政策
栏目:宣城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政策2016年宣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年 小编从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今年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
2016年宣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年 小编从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今年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但对于低保、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标准则不变。
小编了解到,今年宣城市非从业城镇居民(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往年相比有了一定的提高,其中: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00元/年。值得注意的是,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一直持续到8月31 日,新参保居民需要凭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一张1寸近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凭原《居民医保就诊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就诊证》将连续使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前往户口或居住地所在乡镇和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各种报销费用了。小编了解到,在普通门诊方面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报销的金额也有所提高,其中: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金额为40元,和去年相比提高了1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0元,和去年相比提高了10元。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结算年度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报销比例为50%。
在住院费用方面,一个结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400 元、300元、200元;如果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下降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为 100元。如果参保居民需要到外地进行治疗的,在批准后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起付标准为每次800元,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