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_社保报销流程
栏目:内江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内江社保增减员申报办理指南|内江社保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养老金申领流程,失业保险报销流程,工伤保险报销流程,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指南
内江社保增减员申报:
内江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增加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内江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内江企业社会保险人员减少办理指南
所需资料
1.《内江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内江社保待遇申领政策
(一)内江工伤业务办理流程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电话24小时申报并且48小时内到社保局工伤科填报《工伤速报表》电话:227826115282110969)。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到市人社局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
二、治疗终结后,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携带资料:
①《工伤认定书》;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和住院清单等相关资料。
三、伤情相对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伤残待遇等审批手续。
携带资料:
①《内江市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待遇申批表》;
②《内江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鉴定申请表》及鉴定费、体检费发票;
③身份证复印件。
五、因工死亡或1-4级伤残职工死亡的,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工亡待遇审批手续。
携带资料:
①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供养亲属的供养关系证明;
③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社保局按月拨付工伤保险待遇。
备注:
2014年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江市中医院 内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内江市东兴区第二人民医院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
成都现代医院 内江市东兴区椑木中心医院
(二)内江生育保险报销
所需资料:
(1)结婚证明;
(2)本人身份证;
(3)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明;
(4)定点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内江失业保险申领发放指南
申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历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本人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交申报材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事项告知本人,并纳入当月发放计划,当月发放计划已生成上报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次月开始发放;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具体原因。
(四)内江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省内转出
1、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向内江市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交新参保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携带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3、向内江市社保局申请办理转移‘
携带资料:
①新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
携带资料:
①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②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携带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到内江市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携带资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②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暂停在内江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向内江市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携带资料:
①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3、将内江市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社保局,新参保地社保局核实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与内江市社保局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省外转入
1、在内江市社保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参保);
2、内江市社保局通过审核,确认参保人员符合省外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条件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
携带资料:
①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3、内江市社保局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局取得联系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续手续;
4、内江市社保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完成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参保人员。
备注: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2010]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内江市社保局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136号
内江市社保局电话:0832-5010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