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
栏目:平顶山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的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政策
◆ 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
◆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件条件
◆ 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 失业保险待遇的构成
◆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 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
◆ 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概念
◆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的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
(三)停止给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 应征服兵役;
◆ 移居境外的;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无正常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四)失业保险待遇的构成
◆ 失业保险金支出
◆ 医疗补助金支出
◆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 调剂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资金支出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支出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 其他支出
在各项失业保险待遇中,失业保险金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待遇项目、其它各项失业保险待遇都以失业保险金为基础的。
(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 《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七)失业保险给付期限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期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金,最长为24个月。
(八)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单位申报:失业人员的原单位须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据在十五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查。
2、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证》。
3、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对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报送及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定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4、人社部门审批
5、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二寸登记彩照二张,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同时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免费培训和免费职介。
(九)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