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栏目:襄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1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为进一步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一类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缴纳90元。
二、二类缴费标准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高、中专、技校)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9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3、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10元;
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收缴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时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