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调剂金统筹暂行办法
栏目:阿坝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调剂金统筹暂行办法 为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州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为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州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控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模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调剂性州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程序,分级管理。
二、统筹范围和项目
参加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州级统筹的项目资金包括统帐结合统筹基金(不含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帐户基金)和单建统筹基金。
三、州统调剂金的管理
(一)调剂金比例。当年实际征收统筹基金(含单建统筹基金)的10%计提调剂金,在本办法实施后按季上解到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欠费清理。在本办法实施至第1次上解调剂金前,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必须对所辖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清理,历史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应及时补缴,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签订补缴协议。所有清欠的医疗保险费作为当期收入,按规定上解调剂金。
(三)由州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调剂金解缴计划,报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审定后,下达各县执行。州本级应缴纳的调剂金由州财政局从州本级基金专户中直接扣缴。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积累基金和当期留存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州级统筹调剂金调剂解决。
(五)州统调剂金纳入州级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储,分账核算,统一调剂,利息收入并入调剂金。
(六)申请调剂金的条件
1.历年积累基金和当期留存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的缺口;
2.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基金征收目标任务(含清欠目标任务);
3.按规定足额上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
4.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医疗待遇,无擅自扩大待遇支付范围的情形。
(七)申请调剂金的程序
1.确需使用调剂金的县,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州本级需要调剂由州医保局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申请调剂的原因、金额等。
2.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收到申请报告后,组织州医保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调剂意见。州劳动、财政两部门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州财政局将调剂金划拨至申请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八)州、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完成当年征收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未补足前州级调剂金不予调剂。
四、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预警机制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统筹基金可能入不敷出或出现风险时,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加强业务管理
(一)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为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基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三)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金保工程系统内完善本级的参保单位和人员、缴费记录、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基础信息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州政府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是当地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当地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安排的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拨付到用人单位,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征缴。
(三)各级审计、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七、本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本办法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