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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栏目:大同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大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稳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稳步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晋政发【2015】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明确职责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领导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我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拟定我市推进这项改革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报告我市这项改革的重要事项;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关系;督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按时限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拟定我市特殊问题处理意见;把握改革节奏和力度,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保持社会稳定。

  (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履行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作用,具体任务:拟定我市这项改革的整体工作方案,拟定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发放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拟定已纳入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但未列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转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及时掌握实施情况;搜集梳理各类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向领导组和省人社厅报告重大事项;组织指导对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按国家、我省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确认工作;组织指导参保单位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工作;对改革前已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进行清理确认;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经办能力,规范经办行为;会同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2、机构编制部门

  统筹解决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问题。

  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有关规定,开展单位性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类型、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到位程度和人员(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编制内、外身份的清理确认工作,为人社部门把好单位和人员参保入口关提供依据。

  对已按试点政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性质特殊单位和身份特别人员进行调研,提出可否纳入改革范围的成熟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和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

  3、财政部门

  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具体任务: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补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收支缺口;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设立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落实经办机构各项经费;协助人社、编制部门做好其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由领导组办公室予以明确。

  二、积极稳妥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尽快启动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的清理确认工作。

  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有关改革范围的政策规定,尽快开展单位性质、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到位程度和工作人员(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编制内、编制外身份的清理确认。清理确认工作应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率先在机关、参公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稳步扩展到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已纳入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其他单位。清理确认工作进度直接制约集中参保登记工作进度,因此要在集中参保登记工作启动前完成机关、参公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的清理确认任务。这项工作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上访,启动这项工作前应制定实施方案。这项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人社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

  (二)尽快拟定参加试点单位和人员按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转执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此项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2016年年底前完成草拟、讨论、测算、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任务,争取在2017年1月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组织开展集中参保登记工作。全省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集中参保登记办法出台后,我市应在15日内出台我市的实施办法,并尽快组织开展参保登记工作,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原则进行,先从机关、参公和全额事业单位起步,逐步延伸到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人社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集中参保登记工作从启动到结束,时限3个月。为保证集中参保登记工作顺利高效进行,人社部门应先行一步,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退休人员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组织开展已退休人员退休费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清理确认工作。这项工作由人社部门在我省统筹项目和养老金计发办法出台后迅速安排部署,先在已参加试点的差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必要时扩展到其他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这项工作任务应在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发放前完成。

  (五)及时开展2014年10月1日以来已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人社部门应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明确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政策和审批办法,集中组织开展这项工作,这项工作任务应在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发放前完成。

  (六)及时组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这项工作由人社部门及其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在集中参保登记工作任务完成的机关事业单位适时进行。

  (七)抓紧开展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人员和曾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个人账户的清理确认工作。此项工作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八)尽快出台离休干部退出试点实施意见。2016年11月中旬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老干部局出台文件,印发到有关单位,2017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停止支付这部分离休干部的待遇,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九)及时开展政策和业务经办培训工作。这项工作在我省培训工作启动后迅速进行,由人社部门及其所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实施。授课人由人社部门尽快确定,课件由授课人提前准备。人社部门应尽快拟定培训计划。

  (十)积极帮助县区解决经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问题,促进县区经办能力提升。这项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人社部门尽快落实,2016年11月底前联合出台一个文件,印发到各县区。

  (十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要认真编制和实施预算,落实2014年10月以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各项资金,补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安排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经费,落实启动周转金和经办机构各项经费,保证预留的各项资金专款专用。这项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抓紧时间,及时启动各项重点工作,按时限完成任务。

  (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落实到有关部门、有关科室有关事业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复杂的工作,要拟定工作方案,提交领导组办公室或领导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向领导组办公室主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组报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四)对涉及职工和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问题,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依据政策规定谨慎处理,并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反映,向领导组报告。

  (五)强化工作协同性,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支持,不得各行其是,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延误工作。

  (六)拟定具体问题政策性处理意见,要遵循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做到意见成熟,合理可行。

  (七)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各项具体工作的轻重缓急和相互促进、制约关系,加强督导,妥善处理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