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住房消费
栏目:吕梁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持住房消费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近期,吕梁市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近期,吕梁市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
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提取范围为1993年6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2008年7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缴存职工及配偶,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含每平方米1000元的装修费用),提取手续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办理时限为2016年12月25日前。
二是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住商品房的,提供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我市租赁住房最高租金标准20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以实际房租支出按年全额提取。租房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五年的房租费用。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3年内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偿还住房贷款,借款人可按年度申请本人、配偶及父母和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