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栏目:抚顺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为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标准
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
二、资金安排
本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平均承担10%。
三、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