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暂行办法
栏目:朝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朝阳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15﹞205号)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发﹝2015﹞205号)和《关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工作中三类企业统计等有关事项的函》(朝人社函﹝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同时适用于国家、省和市文件规定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或已足额补缴历史欠费)且做实个人账户;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政府对朝阳市政府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考核指标。
三、资金使用
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纳入当年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计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政策执行时间及裁员率计算
(一)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至2020年底。2014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15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依此类推,2020年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2021年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在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只能申请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逾期不受理;同一企业只要每年都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均可在下一年申请稳岗补贴。
(二)企业裁员率计算:
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人数-补贴年年底职工人数)/上年底职工人数 × 100%。其中:补贴年度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不纳入企业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书面向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发给《朝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限内将《朝阳市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补贴数额,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拨付补贴资金。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企业稳岗补贴审核认定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要实行定期审核认定制度,确保稳岗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及时、规范、高效。
(二)认真组织审批。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具体审批操作办法。通过审查企业提供的工资明细表、失业保险缴费凭证和地税综合申报表等核实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和裁员情况,必要时应深入企业对稳岗补贴进行审核认定。要做好应保未保人员(含农民工)参保工作,没做到应保尽保的企业,可为未参保人员可以从2014年1月1日起补办参保手续,否则不予审批。
(三)强化基金管理。各级要充分考虑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
(四)加强跟踪监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五)建立相关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政策落实、补贴资金使用,及时汇总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金额、企业职工变化、补贴政策效果等情况,其中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按省厅要求抽出单独统计汇总,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种以上情况,只按其中一情况填写,并按时限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企业申报制度。稳岗补贴需由企业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发给《朝阳市企业稳岗补贴审申请批表》;由企业认真填写,并携带如下资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手册原件;
2.申请补贴年度财务统计报表,6月份、12月份工资表:
3.企业申请补贴年度上年12月份和申请补贴年度12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4.申请补贴年度单位失业保险费汇总表及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七)三类企业初审备案制度。三类企业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表格后,需到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审核备案。
(八)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要建立企业稳岗补贴档案,统一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九)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要做好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企业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将确定的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在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