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栏目:白城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47号)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7]47号)和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39号)、《关于调整白城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标准的通知》(白人社发[2016]70号)规定,现就2018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即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64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缴费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缴费至2017年12月20日,逾期未缴费按照“白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规定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