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栏目:鸡西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医药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及医药费负担的实际情况,按“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负担,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各种慢性病的发病率及医药费负担的实际情况,按“以收定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参加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患有相应慢性病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慢性病医药费补助。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慢性病医药费补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慢性病医药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支付及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 补助病种、判定标准和依据
第四条 可享受医药费补助的慢性病现定为以下12个病种:
(一)高血压病
判定标准:
1、需提供确诊患高血压病的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有高血压性心脏病、心功能Ⅱ-Ⅳ级、主动脉夹层;
3、血肌酐(男≥115 umol/L、女≥107 umol/L);
4、尿微量白蛋白大于50mg/L;
5、眼底出血或渗出的。
判定依据:
具备1款及2、3、4、5款中的至少一项。
(二)冠心病
判定标准:
1、需提供确诊患冠心病或伴有心绞痛和心肌梗塞的三级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严重心律失常病史(指室性心动过速、心室扑动、
窦性停波、室颤);
3、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心动超声同时符合冠心病
诊断标准;
4、冠脉造影和心脏CT等检查有明显异常改变(血管狭窄50%以上)、冠心病所致心梗恢复期、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穿刺腔内冠状动脉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安置术治疗。
判定依据:
具备1、2、3款中任何一项和4款中至少一项。
(三)脑血管疾病(脑梗塞和脑出血)
判定标准:
1、具备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症状或体征6个月以上;2、头CT或MRI显示脑梗塞或脑出血病灶及(或)颈
动脉彩超、DSA显现血管狭窄50%以上。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款。
(四)糖尿病
判定标准:
1、需提供确诊患糖尿病的三级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需降糖治疗的;
3、发现视网膜病变期(出现棉絮状软性渗出)、糖尿病神经病变(周围神经病变、植物神经病变)、大血管彩超血管狭窄50%以上、肌酐清除率小于60ml/mmh或血肌酐大于137 mmol/L、尿微量白蛋白大于50mg/ L、糖尿病足部溃疡等。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款及3款中的至少一项。
(五)慢性活动性肝炎
判定标准:
1、肝炎病一年以上,需提供确诊肝炎病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超声见肝肿大,质地中等硬度以上且有乏力、食欲不振、消瘦、肝掌、蜘蛛痣、肝外关节炎等临床症状的;
3、谷丙转氨酶超过80个单位、乙肝病毒DNA、丙肝RNA、血浆白蛋白减低、白/球蛋白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增高,血清胆红素增高等明显异常。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款及3款中的至少一项。
(六)肝硬化
判定标准:
需提供确诊患肝硬化的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临床有门静脉高压,结合医学影像肝质地改变门脉径增宽或有脾肿大,肝功能失代偿。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
判定标准:
需提供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三级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诊断书。必须有抗双链DNA抗体、抗SM抗体、抗心磷脂抗体和抗ENA抗体阳性。
(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判定标准:
临床有贫血、出血及感染症状,依据周围血像和骨髓像证实。
(九)慢性肾小球肾炎
判定标准:
1、慢性肾小球肾炎病史三个月以上,需提供确诊患慢性肾小球肾炎的三级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2、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3、活检符合慢性肾小球肾炎;
4、肾功异常(尿素氮、尿酸、血肌酐、血清胱抑素c)。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款和3、4款中一项。
(十)各种恶性肿瘤
判定标准:
需提供确诊患恶性肿瘤三级或肿瘤专科医院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病理报告单原件,有医嘱确定长期服用内分泌药物或口服抗肿瘤药物治疗。
(十一)类风湿关节炎
判定标准:
1、关节内及其周围的晨僵至少持续1小时;
2、至少同时有3个以上关节区软组织肿或积液;
3、腕、掌指或近端指间关节至少1处关节肿胀;
4、对称性关节炎;
5血清RF阳性、抗CCP抗体阳性、C反应蛋白升高;
6、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变窄)或关节MRI改变(关节水肿)。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3、4款病程持续6周以上及5、6款中的至少一项。
(十二)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
判定标准:
1、临床特征是受累骨骼异常,表现为易疲劳,肌无力朝轻夕重,重者可出现肌无力现象;
2、肌疲劳试验阳性;
3、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4、重复电刺激查阳性;
5、血清免疫球蛋白IgG增高、抗AchR抗体阳性。
判定依据:
同时具备1、2款和3、4、5款中的任何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