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
栏目:百色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使用范围有关问题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保障功能,增加互助共济性,提高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和《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以下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以下称“使用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其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以及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口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统筹、大病保险等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个人账户共济授权、变更授权及使用流程
授权人需先绑定使用人后,其个人账户资金方可供使用人使用。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方式可通过“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授权人当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具体授权绑定及变更授权办法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另行制定。
使用人在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时,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授权人的社会保障卡,按规定程序实现即时结算支付。
、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强化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相关经办管理服务,配合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认真指导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服务,同时加强对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规范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授权人所提供绑定使用人的信息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加强对频繁进行授权变更的信息进行监控,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管理的安全意识,因社会保障卡丢失及密码泄漏导致的个人账户余额损失,由参保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其他
我市离休人员按照中共百色市委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级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百办发〔2013〕3 6号)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