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栏目:克拉玛依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22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为改善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困境,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根据我市物价综合指数、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困境,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根据我市物价综合指数、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0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0元。同时,取消2007年8月起实施的临时补贴。此次提高标准的支出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