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
栏目:韶关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公布我市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据《关于公布我市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韶人社函【2017】171号)规定
据《关于公布我市2017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韶人社函【2017】171号)规定,韶关市2017社保年度职工五险缴费标准如下:
说明:1、根据不同的人群和参保险种, 缴费比例则不同。单位部分最低缴费比例为24%(最高为26.5%),个人为10.5%,总比例最低为34.5%(最高为37%),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为811.09元(或872.41元)。
2、医疗附加险:韶关市公务员住院补充险 51元/月;大病互助险 132元/年;职工住院补充险 250元/年。
3、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则养老保险应缴为2408×20%=481.6元,医疗应缴为2453×5%=122.65元(不含大病互助险)。
4、从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2%从失业保险基金里支付,个人不用缴纳。
韶关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自然年度征收,其中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缴费,农村居民到本乡镇邮政储蓄银行申报缴费。
2017年度缴费标准可由居民选择十个档次,即每年缴费: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共十档,可按年、季度或月方式缴费(建议按年缴费)。
韶关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缴费期,征收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自然年度管理。
城乡居民可选择到本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其他代办点(农村居民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缴费,缴费标准2017年度为每人120元。特殊群体本人不用缴费。特殊群体是指: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