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栏目:潮州社保新政策 作者:社保028 时间:2018-05-18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5〕56号)的有关规定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15〕56号)的有关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 州 市 财 政 局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