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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842 14208 16% 8% 454.72 227.36 2273.28 1136.64
基本医疗保险 3422 17109 6.0% 2.0% 205.32 68.44 1026.54 342.18
失业保险 2842 14208 0.50% 0.50% 14.21 14.21 71.04 71.04
工伤保险 2842 14208 0.10% 2.84 14.21
生育保险 3422 17109 0.50% 17.11 85.55
大病医疗 100.00 100 100.00 100
小计 794.20 410.01 3570.62 1649.86
合计 1204.21 5220.48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1321.24=3726×(16%+8%)+3726×(6.9%+2%)+3726×(0.6%+0.4%)+3726×(0.8%+0%)+3726×(0.16%+0%)+37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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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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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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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社保费转税务局征收,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税务局统一征收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与前几月相比,本月单位社保经办有一些变化,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要点单位经办人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本月扣款及单据推送时间

  1、按照税务部门通知,本月单位批扣时间为4月10日。社保部门计划在4月7日(星期三)下班后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统一推送税务部门,如果单位暂不需要推送税务部门缴费,需要在推送前撤销单据。撤销渠道为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者社保线下服务网点。

  2、4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均会将新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后的单据显示状态为在途,无法撤销。

  二、涉及滞纳金的单据问题

  1、按《公告》精神,从本月起,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若单位需要生成涉及2020年及之前的缴费数据,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需要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者到社保线下服务网点自行产生单据。

  2、正常的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到当年12月25日;存在滞纳金、利息的特殊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10天,生成单据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缴费。

  3、若出现推送税务不成功的单据,建议先撤销单据,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产生单据时进行了退费冲抵但退费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再根据情况重新处理(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重新产生单据并推送;②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的退费暂不进行冲抵)。若无法查明原因,建议直接到社保经办窗口请工作人员处理。
 

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第1张
 

  三、工伤费率年度调整

  1、按照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度调整一次,2021年度费率浮动调整根据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

  2、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各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按照此次浮动调整后核定的缴费费率执行,其中按照阶段性降率政策,参保单位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四、失业、工伤费率优惠政策延期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

  1、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2、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且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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