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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社保基数
类型 最低缴费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 单位承担比例 个人承担比例 单位最低金额 个人最低金额 单位最高金额 个人最高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 2697 17317 16% 8% 431.52  215.76  2770.72  1385.36 
失业保险 3236 17317 0.6% 0.4% 19.42  12.94  103.90  69.27 
基本医疗保险 3236 17317 6.70% 2.00% 216.81  64.72  1160.24  346.34 
大病医疗 3236 17317 0.80% 25.89  138.54 
生育保险 3236 17317 0.800% 25.89  138.54 
工伤保险 3236 17317 0.16% 5.18  27.71 
小计 724.71  293.42  4339.65  1800.97 
合计 1018.13  6140.62 
【备注】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每月23日。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

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生育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

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以成都最低企业社保费用计算为例:【包含大病医疗】

社保费用:942.98=2193×(19%+8%)+3067×(0.6%+0.4%)+3067×(6.5%+2.0%)+3067×(1%+0%)+3067×(0.8%+0%)+3067×(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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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办代跑腿五险一金缴纳
  • 代办社保基数调整
  • 代办养老保险报销
  • 代办医疗保险报销
  • 代办生育保险报销
  • 按月转账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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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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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社保新政策出台之后,企业都在想办法如何避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企业选择用临时工,那么,临时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1)、2019年以前:

  1)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2)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2019年1月1日起: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相关问题:支付临时工工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回答:这是毫无疑问的。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若向个人支付上述款项,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临时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第1张
 

临时工工资


  (1)临时工工资也是“工资”

  政策依据: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

  (2)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并非“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临时工薪资处理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具体而言,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

  因此,临时工工资应当纳入职工薪酬核算,而与正式职工一样。
 

临时工到底要不要缴纳社保?


  常有人问起,如果公司要聘请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签几个月算是临时工呢?企业临时工工资如何入账?要不要缴纳社保?

  首先,要纠正一下,临时工这个称呼是不准确的,我国其实没有临时工的称呼,我们常规理解的临时工应该是指用工时间比较短。

  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其中第46条“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今后对社保缴纳的稽查就更加严格了,那么临时工怎么办?临时工是否也一定要为其缴纳社保呢?
 

临时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第2张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临时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所谓任职或者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人事外包以及个税。

  第二种情形: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企业一般是不会固定设置这些岗位,员工提供的也不是连续性的服务,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第三钟情形:被劳务派遣员工

  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四种情形:退休返聘的员工

  退休人员返聘分两种情况: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所以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企业都不需要再考虑要为退休返聘员工缴纳社保的。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只有收入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人,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