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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19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3500,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规定,同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数保持不变,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新增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2019/01/01后扣除)。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2019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2018年8月底,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说明: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说明:1、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28,500元的部分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到9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8,500元至82,5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82,500元至250,5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0,500元至390,5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90,5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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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社保费转税务局征收,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是税务局统一征收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4月份社保经办重要提示
与前几月相比,本月单位社保经办有一些变化,我们特别整理了相关要点单位经办人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本月扣款及单据推送时间
1、按照税务部门通知,本月单位批扣时间为4月10日。社保部门计划在4月7日(星期三)下班后将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统一推送税务部门,如果单位暂不需要推送税务部门缴费,需要在推送前撤销单据。撤销渠道为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者社保线下服务网点。
2、4月7日开始,社保部门每晚均会将新生成的缴费核定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推送后的单据显示状态为在途,无法撤销。
二、涉及滞纳金的单据问题
1、按《公告》精神,从本月起,缴纳2020年社会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若单位需要生成涉及2020年及之前的缴费数据,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需要单位在网上经办系统或者到社保线下服务网点自行产生单据。
2、正常的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到当年12月25日;存在滞纳金、利息的特殊缴费核定单据有效期10天,生成单据后需在有效期内到税务部门各缴费渠道缴费。
3、若出现推送税务不成功的单据,建议先撤销单据,排查原因(原因可能是: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超过有效期;②产生单据时进行了退费冲抵但退费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再根据情况重新处理(①含有利息、滞纳金的单据重新产生单据并推送;②不符合税务冲抵规则的退费暂不进行冲抵)。若无法查明原因,建议直接到社保经办窗口请工作人员处理。
三、工伤费率年度调整
1、按照成都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度调整一次,2021年度费率浮动调整根据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实际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在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
2、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各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按照此次浮动调整后核定的缴费费率执行,其中按照阶段性降率政策,参保单位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四、失业、工伤费率优惠政策延期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
1、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2、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费率浮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调50%,且按照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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